
中國蘭州網3月17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彥達)記者3月17日獲悉,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具體將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等7類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實施分層分類救助。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具體將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納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等7類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明確醫療救助的費用保障范圍是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含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同時,要求省內各統籌地區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堅持基本保障標準,避免過度保障。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統籌地區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通的方法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廣泛宣傳動員,實現應保盡保。同時對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給予定額資助。繼續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通過依申請方式給予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民政部門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將由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認定辦法;為有效解決申請困難群眾因前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問題,規定依申請救助追溯支付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綜合保障方面,將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群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確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還將建立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和救助幫扶機制,綜合考慮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動態做好監測人員與分類救助政策的銜接,鼓勵支持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職工互助等,充分發揮綜合救助保障作用。